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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信息共享清单

产品名称:硕影创客®
运营主体:深圳市映迈景艺术设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"我们")
ICP 备案号:粤ICP备2026014563号-2
最后更新日期:2026年10月29日

本清单是《隐私政策》的组成部分,与《隐私政策》具有同等效力。本清单逐项列明我们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、以及委托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,并在每一条中写明该项的法律性质。

一、接收方清单

1.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

  1. 性质:委托处理。我们委托其提供文件存储与短信发送通道,其仅按我们的指示处理,不自主决定处理目的。
  2. 使用目的:文件存储;短信验证码发送。
  3. 共享信息:敏感个人信息——您上传的音视频文件(含人脸、人声等信息);一般个人信息——我们生成的音频、字幕与成片文件,以及您的手机号码。
  4. 共享方式:后台接口传输。
  5. 存储地点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。
  6. 联系方式:95187;https://www.aliyun.com 。

2. 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基础技术研究有限公司

  1. 性质:向第三方提供。其可自主决定将输入与输出用于自身模型训练与服务优化,超出受托处理范围。
  2. 使用目的:字幕翻译;剧本文本生成(含该服务对输入与输出内容的模型训练与服务优化)。
  3. 共享信息:仅字幕文本与剧本文本,不含音视频文件、人脸图像或声音数据。
  4. 共享方式:后台接口传输。
  5. 存储地点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。
  6. 联系方式:https://www.deepseek.com 。

3. 支付宝(中国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

  1. 性质:向第三方提供。其为独立处理者,依自身风控与合规义务处理支付信息。
  2. 使用目的:订单支付与退款。
  3. 共享信息:订单号、订单金额、支付结果。
  4. 共享方式:后台接口传输。
  5. 存储地点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。
  6. 联系方式:95188;https://www.alipay.com 。

二、变更与查询

  1. 我们新增或更换接收方、或接收方的处理目的与方式发生变化的,会在变更生效前更新本清单,并通过站内通知等方式告知您;依法需要单独同意的,我们会另行取得您的同意。
  2. 如对本清单有疑问,可通过《隐私政策》第八条所列方式联系我们;法务事务邮箱 legal@showinai.cn 同时为我们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。